腾讯公司称,迄今为止360已经连败12场官司,需要付出的赔偿大约是700万元,只相当于它最新一期财报净利润的2.5%,一个小小的零头——腾讯认为,360打官司的代价太低了。《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腾讯的专家证人姜奇平认为,“雅虎在历史上,从门户,电子邮箱,搜索等经过了数度转身,因而互联网平台其实没有特定边界。互联网平台的特点是技术融合,业务融合,产业融合。为了适应高度竞争,互联网平台做全业务经营,发展多种服务是个趋势,越来越多相关企业相互进入。”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德良表示,他并不支持任何一方,腾讯IM在中国市场上用户数超过50%是事实,但这并不构成违法。然而在本案一审过程中,法庭考虑腾讯的市场为全球市场有些不妥,因为中国的互联网监管具有特殊性,在腾讯和360之间是否有直接竞争也需要考虑到,互联网与其他行业的产品不同,互联网竞争的本质是用户资源和用户依赖性的竞争。在刘德良看来,腾讯的产品线众多,用户的依赖性很强。
11月27日的开庭审理结束,该案将择日宣判。随后的12月4日,将开始审理腾讯诉360的不正当竞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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