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车快到达目的地时,这位网友再用微信支付20元车费,双方又各自获得10元补贴。之后这位网友下车,几分钟后回到车上并前往目的地,又再用之前的方式各自赚10元补贴。综合来算,乘客和司机各得了30元补贴,但实际车费只有20元,打车不但没花钱,反而赚了10元钱。
暂且不说,这个攻略费时费力的问题,毕竟嘛,为了利益愿意费脑细胞,费精力的大有人在。但这里要提醒各位的是,这种作假单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涉嫌诈骗。乘客和司机都有利益的故意,让他人相信实际并没有发生的事情。
虽然每单仅有几十元的金额,但是如果累计到数额较大,将会受到刑事惩罚。以上海为例,诈骗的量刑标准是4000元。如果乘客或司机累计数额在4000元以下,将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果累计数额达到4000元或以上则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构成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节第一条的规定,构成诈骗,最低量刑起点为拘役3个月,最高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10年。
对于乘客和司机来说,冒着法律风险,赚得的蝇头小利,实在是得不偿失。对于打车软件公司来讲,笔者建议首先应该自查公司内部系统出现的漏洞和问题,尽快填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虽然说出租车均有定位系统,相同手机号码连续叫到同一辆出租车,或者出租车在行进过程中多次接单,假单行为能被软件公司发现,但如何界定以及加单的后果、惩罚机制等等都还未完善。这都是打车应用的实践中遇到的法律和实务问题。
违约归责难,难于打车
周丽(化名)订好的第二天九点的飞机去参加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为保险起见,当晚通过嘀嘀叫单,与张师傅约好第二天七点半准时接她去机场。不曾想,张师傅第二天并没有来,周丽怎么联系也联系不到张师傅。
周丽赶飞机的时间正是上班高峰期,不仅出租车难打到,堵车更是严重。等周丽赶到飞机场的时候,飞机早早已经起飞了。周丽为此大为恼火,多次提出投诉,并联系张师傅。但是至今周丽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自己损失的机票费还有其他损失也不该怎么挽回。
生活中有不少人都有像周丽或和周丽相似的经历。在打车应用中,司机与乘客之间、司机与平台之间、乘客与平台之间;叫单环节、支付环节等环节都会出现违约的情况。但违约行为如何界定,到什么样的程度构成违约,守约方应该得到那些赔偿,间接损失能否计算在内,守约方向谁来主张权利,违约归责主体是谁,违约证据责任如何分配,这都是在打车应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乘客是打车应用中的消费者,司机及打车运营商是服务提供者,司机及打车运营商应当遵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维护乘客的权利。但是《消法》及《合同法》只是普通法,并不是专门法,对于打车应用这样的朝阳行业出现的新兴、特别的问题,仍然存在于法无据的情况,有关立法亟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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