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稳向好,但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仍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2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2014年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酒类流通管理
(一)加快推进酒类流通法规标准建设,加强酒类流通行业规划引导,培育现代流通主体,发展新型流通模式,推动酒类流通体系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国内酒类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二)着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真品售酒、实价售酒”。开展科学理性饮酒公益宣传,深化酒类流通电子追溯建设,支持酒类企业开展国际合作。
二、做好餐饮服务管理
(三)完善餐饮业行业管理相关规章和标准建设。制订出台《餐饮业管理办法》,组织制订餐饮业服务规范,建立健全餐饮业标准体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
(四)抓紧出台《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消费环境。
三、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五)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流通安全保障网络。发挥“大数据”作用,提高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能力。
(六)加大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展示追溯体系实际成效,引导全社会树立追溯意识,不断提升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水平。
四、推动商务信用建设
(七)继续在食品相关行业推进以“确保商品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坚持诚信经营、树立商业品牌”为主要内容的商务诚信建设。
(八)加快建设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平台,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共享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逐步建立“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诚信激励约束机制。
五、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九)加强对食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商务执法人员等的业务培训,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通法律、善调查的商务执法队伍。
(十)组织做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活动,加强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六、履行好商务领域食品安全职责
(十一)认真落实商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定位,理清工作界线;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水平。
(十二)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舆论中存在的质疑、误解,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澄清和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公众预期。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横向配合,认真落实好《通知》要求。同时,要创新工作思路和管理模式,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新期待,努力营造放心、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请及时报送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