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届大会上,中国ECR委员会、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联合近百家零供企业,共同发出“中国零售业商品信息标准化联合倡议”,号召供应链各环节企业遵循并采用 符合国际标准的数据规范。零供合作要以理念思想和技术标准的协同为前提,零售企业和生产企业要更加的开放,将标准的信息进行全链条分享,实现供应链的“透 明化”和“可视化”。这对提升全行业信息标准化水平、提高数据质量和信息准确度、促进零供合作与信息互联互通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物联网的编码标识标准很重要。在大数据时代,如何提高数据质量,通过物品编码与标准化数据降低供应链成本,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实现供应链全过程畅通, 已经成为全球标准化机构和编码组织共同努力的方向。所以物品编码的统一是物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主任、中国ECR委员会联合主席张成海 介绍说,“比如在物流行业,一个车的物品送到了需要识别标识,包括位置、时间、原因等。其中,编码的兼容性很重要。物联网应用中的感知、认知,都会涉及如 二维条码、身份识别等条码,这些识别技术和IT技术的提升融合也是物联网应用的一个显着的特征,所以编码必须要统一标准。”
中国的物联网发展需要克服诸多困难和挑战,比如碎片化、互操作性、安全性等问题。试想,要将数十亿的电子设备相连,除了构建统一的物联网标准与系统框架,形成一个良好的商业运作模式至关重要。
张成海认为,企业无论是出于供应链上下游信息交换的需要,还是提升管理效率、追“塑”用户需求,大数据“运用法则”破题的关键都在于物品编码的标准化。
首先,贸易双方使用相同的电子信息化语言进行业务交流时,会提升企业间沟通、交流效率,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投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其次,采用相同的数 据格式、规范进行信息挖掘,可以实现对商品基本信息、变更信息的快速查询,便于企业精确定位;再者,供需双方进行数据比对、匹配,便于记录产品流通全过 程,实现商品安全追溯,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
未来:物联网时代企业将“强制编码”
这些技术性的表述对消费者而言,如同ECR或消费者响应一样需要琢磨,但如果消费者调动其消费感受,就一定不会很陌生了,因为大数据时代已经实实在在地来 临了。消费者在某一超市某一货架选购了某种商品,在另一家超市却在同样货架上找不到,询问超市工作人员也搞不清楚;网购的商品突然丢失,电商追踪来追踪 去,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等。这些都是商品信息分类以及商品信息格式、贸易信息交互规范等标准不一致或根本没有标准造成的。
消费者的便利和廉价最终还需要零供企业的标准化协同来实现,转型将成为今后几年我国零供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今年前4个月消费仍然低迷的背景下,转型对零供 企业就显得尤其紧迫。而大数据时代转型的关键,是对大数据的处理能力,企业积累的数据量越来越大,如果没有按照统一的标准,数据分析的复杂程度将大大提 高,数据之间的关联将无从寻找,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将大打折扣。
这些技术性的表述对消费者而言,如同ECR或消费者响应一样需要琢磨,但如果消费者调动其消费感受,就一定不会很陌生了,因为大数据时代已经实实在在地来 临了。消费者在某一超市某一货架选购了某种商品,在另一家超市却在同样货架上找不到,询问超市工作人员也搞不清楚;网购的商品突然丢失,电商追踪来追踪 去,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等。这些都是商品信息分类以及商品信息格式、贸易信息交互规范等标准不一致或根本没有标准造成的。
近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要求在广西范围内生产的食品、农副食品、烟草制品等 八大类产品须“强制标注”商品代码,同时,鼓励其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自愿使用商品条码,冒用、伪造商品条码处3万元以下罚款。业内人士表 示,这一法律信心充分提醒了商家,商品条码的应用应该进一步扩大,不仅有利于消费者了解商品的信息,也方便力量外贸结算。
在超市,一些散装食品并没有具体的条码,为了结算方便,超市在打秤后都会贴上店内条码。《意见稿》中明确,已经标注符合规定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使 用,不得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原商品条码。同时,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如果生产者未在应当标注商品 条码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条例公布后,商品的条码标注范围扩大,将来就需要了;二是把 商品的标注从“自愿标注”过渡为“强制标注”,按照规定不标注的就面临罚款。相关企业已经重视标准化建设,目前每天都有企业前来申请标注商品条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