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浙江实际,围绕智慧城市重点、急需领域推进以下16项标准化重大推进工程,推进智慧城市标准化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智慧城市标准云服务建设工程(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信委,配合单位:省智慧城市相关的各主管部门)
——建立国内首个“标准云服务中心”,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深度挖掘标准知识、集成政府管理、行业推动、企业创新等标准服务,逐步实施覆盖全省范围的“标准云”计划,为标准化技术发展和提高提供新的平台。
——推动标准化技术发展形态和方式变革,全面提升标准化管理的水平。打造一套全新的标准云服务管理体制,为政府、企事业单位、组织提供标准化相关的查询、咨询、指导等各项基于云计算的服务。
——按照PDCA循环开展评价工作,周而复始的进行体系所要求的“计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和管理评审”活动,实现持续改进“标准云”服务的目标。
预期目标:建立标准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云服务能力,进一步整合和引导社会资源,激活科技要素,推动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加速技术积累、科技进步、成果推广、创新扩散、产业升级以及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智慧城市基础标准化推进工程(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智慧城市相关的各主管部门)
——建立健全数据基础标准体系。搭建包括基础、数据、应用数据等标准体系,着重制定开展术语、数据元、信息分类编码、数据交换等相关标准。
——建立健全基础数据标准体系。搭建人口、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法人等基础数据标准体系,着重制定目录分类与代码、平台规范等相关标准。
——抓好基础类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术语、指标评价、技术参考模型、数据元、信息分类编码等标准制修订。
——抓好数据交换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定义数据交换组件的模型和框架,描述数据交换文档的XML模式,对根结构、控制信息元素、业务数据元素、安全策略等标准制修订。
预期目标:建立数据基础标准体系,制定一批术语标准、指标评价、数据元标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数据模型标准、数据交换标准,推动智慧城市各领域、各区域的信息系统无缝衔接。
(三) 国家智慧城市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工程(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信委,配合单位:省智慧城市相关的各主管部门)
——建设智慧城市标准协议验证与服务测评能力。重点开展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研究,交通、健康等领域的通信协议标准研究,建立协议验证与服务测评能力。
——引导智慧城市团体标准的研制与实施应用。试验标准化路径创新,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产业联盟加强合作与交流,探索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慧城市团体标准;建立符合国际标准化游戏规则的标准制定流程和发布机制。
——探索建立智慧城市“国标-地标”联动运作,把国标草案的核心内容在地方先行先试,同时也把成熟有效的地标推荐作为国标立项的基础。探索建立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与地方龙头企业的联动平台,更好地促进整合科研与产业资源,提升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水平。
——建立智慧城市国际标准化合作与交流平台,打造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聚集一批重点领域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升区域的标准化影响力。
预期目标:建立智慧城市标准符合性测试实验室,开展智慧交通、智慧高速等领域的标准协议验证服务;建立跨区域、跨领域、跨层次的标准化创新合作机制,推动我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四)智慧安监标准化推进工程(责任单位:省安监局,配合单位:省建设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建立健全智慧安监标准体系。着重制定工程监督管理、工程营运车辆管理、电梯安全运行管理等相关标准。加强对各级安监部门和智慧安监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标准化知识培训和宣贯。
——抓好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施工现场监控、检测机构管理、数据统计、工地现场信息系统管理等标准制修订,提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