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智慧支撑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开展数据采集、传输、融合、应用、安全、上报流程等数据平台方面的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行业相关技术和业务标准制修订,包括行业术语、编码分类、业务流程、开发服务。
——抓好智慧管理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开展能源消费、地理信息、工业碳排放、大型机构等监测方面的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用能预警等方面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服务管理、协同处理、信息公布、咨询服务等标准制修订。
预期目标:建立健全智慧能源监测标准体系,配合我省智慧能源监测试点项目,制定能源监测的支撑、管理方面的标准。
(十五)智慧港航标准化推进工程(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
——建立健全智慧港航标准体系。构建包括数据、安全、管理、服务、应用支撑、应用等的标准体系。
——重点开展数据共享所涉及的相关数据、接口和交换等标准制修订,解决跨部门跨系统的信息共享、交换效率和业务协同问题,形成协作效应。包括物理连接说明、接口模型说明、接口安全管理、直连接口API使用说明、数字签名API说明、接口报文说明、接口双方需要完成的工作说明、数据的生产、汇交、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预期目标:建立健全智慧港航标准体系,制定一批数据共享的标准,推动全省智慧港航标准化建设。
(十六)电动汽车能源供应基础设施产业建设标准化推进工程(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
——建立健全该产业及建设标准体系。重点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支持的标准修订工作。
——抓好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电动汽车充放电设施设计规范、选址布局、供电方式、设备选型、施工要求、验收条件等标准制修订,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抓好运营管理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电动汽车充放电设施的运行、操作流程和结算管理等标准制修订,确保电动汽车充放电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抓好技术支撑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电动汽车充放电设备技术条件、基本参数、基本功能,以及充放电接口的技术指标、物理参数、通信协议和数据传输等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充放电控制系统基本功能、系统架构、数据模型、安全防护等方面标准制修订。
预期目标:建立健全电动汽车能源供应基础设施产业建设标准体系,配合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系统项目,制定一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支撑等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机制建设。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协调组负责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省质监局加强与智慧城市各应用领域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智慧城市试点项目标准化工作人员联系制度,加强智慧城市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批、发布等工作。省经信委加强智慧城市地方标准的实施、监督、评价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试点项目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试点项目标准建设的监督实施。
(二)加大政策保障力度。争取在省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项目财政专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一批重大的、急需的、有可能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智慧城市地方标准制定,落实技术审查、制修定、试点示范、符合性测试、培训宣贯、实施监督评价和标准云建设等工作经费。对制定标准的团队带头人,推荐列入“千人计划”予以支持;成绩显著的向科技部门推荐,给予科技奖励表彰。
(三)争取国家层面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标准委、工信部在浙江开展智慧城市相关标准研究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建立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优势互补的协作机制,统筹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支持浙江省企事业单位承担和参与国家级信息化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积极探索联盟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机制,积极推动国家标准化研究机构、信息技术研究机构与省标准化研究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合作。
(四)强化通用基础研究。加快智慧城市标准体系与符合性测试等基础研究,突出抓好通用性标准研制,强化智慧城市标准化科研与应用项目的符合性测试,重点针对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的运行、软硬件的接入、跨体系的衔接上进行标准化的设计规范和符合性测试,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予以整改,对有利于标准化推广的技术和协议予以支持,从而推动整个智慧城市系统的标准化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