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总的来说,布式平台模式,最终其实是通过牺牲个体的效率来抬高整体的效率的。世界必然是如此的,不可能存在一种完美的模式,都是特定技术条件下,特定阶段里谁更合适的问题。
我在文章里这段话是用来阐述一个简单的逻辑的,就是金融是否适合分布式,我认为放到金融领域里面来看,很多事情是不能接受牺牲个体的效率来换取整体高效率的,而是需要降低整体的效率来换取个体的高效率。哪怕整体效率再低,也必须坚持,如司法体系、货币体系、金融体系等等。这种情况下,分布式计算就不如集中式计算。所以,这也是可能为什么全球范围内的P2P 模式,并不能如预期一般地取代传统金融的原因。
我之所以花很长的事件来说这个案例,其实是想说明百度其实也是满足分布式商业模式的特征的。区别一个商业模式是否是分布式还是集中式,很简单,其实就看是否存在个体失效的问题就可以了,凡是一切依赖自我能力或者运气等因素产生不同变数的商业模式本质都是分布式的商业模式。从这个角度来看,互联网上所谓的信息检索商业模式本质就是典型的分布式模式,因为不同的人在互联网上检索信息,哪怕信息是一致的,但是受限制于个人能力等不同,其结果必然是不一样的。
目前大量的所谓共享模式本质也是分布式模式,我其实在另外一篇文章写过分布式模式所需要具备的几个基本前提,凡是不符合这些前提的要去做共享经济都是死路一条。这里谈百度事件,所以就不去提那个了。
我们继续往下说下去,这里就回到分布式模式里的很重要的一个特征,也是本次事件最重要的一个纠结点就是百度在这次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它是信息的制造者还是渠道提供者,最终产生的责任和义务其实是不一样的,这个问题很难解答,我也不准备具体深究百度到底是什么角色,我还是从商业逻辑来看,分布式商业模式里的第二个重要命题就是受到操控的不对称信息的产生。
第二、互联网本身不对称的信息以及容易被操控的信息
作为信息的分布式模式,那么产生个体失效是必然的结果,我四年前就写过互联网其实是产生了更多的不对称信息,它极大的加剧了整个社会的对信息的不对称,与此更大的危害还在于它更容易操控信息的不对称。
最近几年,许多专家教授都在鼓吹互联网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他们认为互联网就是信息高速公路,可以瞬时、分布式沟通信息,是信息大爆炸。现在众多民众和机构都使用互联网传播信息,互联网在消除信息不对称上起到巨大作用。从金融角度来看,特别是证券行业,不论是对监管部门,还是中介机构,都有责任和义务充分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尊重投资者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原来中小投资者信息获取渠道有限,互联网就是通过改变信息传播的方式来改变这一状况。
但是,互联网只是提供了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而现实中却是在制造更大的信息不对称。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信息不对称能否降低,关键不在于信息是否更多,而在于信息搜寻与匹配的效率是否更高。互联网不仅传输信息,同时也生产大量信息,因此用户碰到更多垃圾信息的可能性会大幅抬高,受到错误信息源干扰的可能性极大增加。
以微博为例,大多数民众不具备辨别谣言的能力,信息信任博弈的最终结果是,人们将选择自己相信的东西去相信。在一些专业论坛上也可以发现这个问题,譬如现在很多人在母婴论坛上看育儿经验,对于同一个问题的说法截然相反,使得民众不知道该相信谁,最后还得去医院。
有人在演讲中提到一个案例,说美国FBI发布了“十名通缉要犯(Ten Most Wanted)”,通过移动互联网,十秒钟之后,一个中美洲居民发现其中一个是自己的邻居,然后立即“私信”给FBI,半小时后逃犯被抓获归案。他把这种现象叫“瞬间聚合”,即信息传播方式导致的“警察与百姓的零成本接触”,从而彻底改变了“警察抓坏人”的模式。
我对此觉得好笑,因为我在美国访问期间,也听人说起了这个事情,这个事情的背后是什么呢?是警察部门的抗议和投诉,因为总是有不少人疑神疑鬼、有意或者无意地把认为可能的嫌疑犯的信息传输给警察部门,导致警察疲于奔命,而且效果奇差,大部分都属于无效信息。现在在美国,人家当这个是笑话在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