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者窘境”:中国互联网的成长之痛

  其中一些“颠覆”,是生产关系优化带来的合理颠覆,比如电子商务,它们是通过减少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降低用户获得产品与服务的成本,来实现自身的价值。

  也有一些“颠覆”,却是变相的劫掠,比如传统媒体投入3名记者,耗时1个月完成的一篇深度报道,可能会被抄袭者在短短1个小时内传遍网络;开发者耗时数月甚至数年调研和筹备成熟的新模式,投入数百万、数千万费用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也可能在短短数日内被人全盘破解复制。

  这些价值,被以更低甚至免费的价格提供给公众,换来流量后以广告等其他方式实现变现。

  这就像马匪张麻子,从地主黄四郎家里抢了100个大洋,自已留下了30个,把70个分给了穷人。

  但无论哪种方式,它的核心逻辑都是,以传统产业丧失价值为代价,获取互联网自身的价值提升,而且前者的损失,远远大于后者所得。

  羊毛出在猪身上,本质就在于此。

  但用户并不会考虑这些。他们看到的,只是微信免费用,支付宝免费用,百度搜索免费用,什么都可以免费用,不再需要买报纸和杂志,就能够阅读到各种新闻,不需要付费就可以玩上新游戏,听上音乐,看上视频……

  吃他娘,穿他娘,开了城门迎闯王,闯王来了不纳粮!

  三

  问题在于,无论“颠覆式创新”还是“劫掠式发展”,它的快速增长都是有天花板的。

  闯王不可能永不纳粮,除非他要的是你的人,烧死了所有的黄四郎,张麻子也会就变成新的黄四郎。

  经过多年发展,能够替代的价值已经被替代得差不多了,即使没有被替代的,传统产业自身也已经在进行互联网化改造,信息价值的势能落差,已经越来越小,颠覆式创新的变革红利已经逐渐殆尽。

  简单来说,无论“颠覆 ”还是劫掠,传统产业能被互联网抢夺和替代的价值,已经越来越少了。

  这时,我们看到了什么样的情况?

  1、伴随着所有的企业都已经互联网化,互联网不再是创新的先锋,而是也逐渐转变成为公众的基础服务。人工智能、大数据、机器人等新兴产业,已经逐渐取代互联网,成为新的先进生产力代名词。

  2、互联网对传统产业的劫掠式成长模式已经逐渐走到尽头,多年劫掠的后遗症也逐渐显现,各个领域的反弹力量逐渐积蓄成型。

  3、互联网公司,尤其是一些巨头,自身的利益获取模式也逐渐固化,已经形成“习惯的傲慢”,尤其是在监管、立法、产业环境未及时跟进的情况下,甚至演变为各种灰色地带,甚至为求利益不择手段。导致曾经为公众认同的价值获取方式,逐渐变得不被认可,甚至成为“人性之恶”。

  以竞价排名和莆田系为例,当医院要为用户点击一次关键词付数百元甚至上千元时,正规的医疗机构已经被变相逐出市场,互联网搜索的经济来源,也自然由对传统产业的“颠覆式创新”,变成了洗劫公众的共犯同谋。

  4、为了维持自身发展,自身规模基数越来越大的互联网公司,也不得不采用更粗暴或更强力的手段方式,来获得更多的收入与利润,但在缺乏创新红利的情况下,这些收入与利润的增长,需要在更深更广的层面,触动的传统产业利益乃至公众利益。

  在魏则西事件爆发后,很多人都在分析百度为什么成为众矢之的;有认为其罪有应得的;有认为其为莆田系、为国家扛锅的;有认为其为历史还债的;有认为互联网监管甚至顶层设计不够的,不一而足。但如果放到整个产业的大环境下观察,我们其实可以发现,类似的情况已经远远不是孤例:比如淘宝遭遇的“十月围城”,比如滴滴和优步遭遇的司机罢工,比如互联网金融遭遇极其严厉清理整治,等等。

  虽然凭借强大的PR能力,以及各种善后手段,作为个体的互联网企业一次又一次趟过危机,但对整个行业来讲,产业的外部环境形势已经逆转。

  在政府、公众和行业谈及互联网公司时,他们的态度已经变得暧昧,出现分化。甚至在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也已经出现看似轻描淡写,但其实态度严厉的警告词句。

  其实,互联网还是那个互联网,仍在进化,变得更好。但正如当年的通信业一样,它也将面临一个创新者完成快速成长之后的窘境:在整个社会生态中,它正在由张麻子,变成黄四郎。正如《乌合之众》所言,公众是现实而且善变的。当你能为他们带来价值,你就是英雄;而当你的价值不复存在,或对他们的价值有害,英雄也会被他们遗弃,甚至亲手送上断头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