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魔兽”遇上“行政审批”,网络游戏到底归谁管?

  

 

  《魔兽》电影热映进一步催热“影游联动”,而无论是开发电影还是游戏,行政监管问题当然不能忽视。恰在《魔兽》即将上映时,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移动游戏的审批事项。

  当“魔兽”与“行政审批”再次相遇,不得不让人联想2009年由《魔兽世界》引爆的新闻出版总署(下称“版署”,已并入广电总局)与文化部关于网络游戏审批权的争议。这次争议引发的网络游戏审批权归属问题,至今仍未彻底解决。

  三定方案前:网络游戏管理一片混沌

  多有观点认为在2009年国务院三定方案出台前,网络游戏完全归版署管理,在三定方案出台后管理权才划入文化部。但考察2009年之前的有关规定,答案并不如此简单。

  文化部一直参与网络游戏管理。

  2004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规定,

  “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文化部依法查处,信息产业部依法配合”。

  根据该通知,早在三定方案出台前,文化部管理网络游戏也是得到国务院认可的。

  2004年5月14日文化部依据前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等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线传播或者移动传播的外国网络游戏产品,必须经文化部内容审查后,方可投入运营”,明确文化部对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

  然后有趣的是几天后,5月19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即明确文化部“利用互联网经营网络游戏”的审批已被列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疑似文化部关于网络游戏的行政审批权已被取消。

  但2005年至2007年之间文化部又发布了多部与网络游戏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文化部对于网络游戏的管理权似乎未受影响。

  版署也对网络游戏行使管理职能。

  同期,版署也有一系列针对网络游戏管理的规定出台。如2004年《关于实施“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通知》,2005年《关于禁止利用网络游戏从事赌博活动的通知》,2007年《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等。

  重要的是,对于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权也一直在版署。2005年《魔兽世界》由九城从暴雪引进,九城的《魔兽世界》也是在版署审批通过后开始运营的。

  三定方案:审批权部分划转埋下隐患

  2008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即文化部三定方案),规定将版署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职责划入文化部。

  文化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次日,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即版署三定方案),规定将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职责划给文化部。

  版署保留的职能包括“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和“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

  根据以上三定方案,版署关于网络游戏的审批权未全部划入文化部,而保留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和“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等职能,这为版署与文化部的争议埋下隐患。

  导火索:《魔兽世界》从九城到网易

  2009年九城的《魔兽世界》运营权到期,九城与暴雪续约谈判破裂而同时网易与暴雪签订运营权协议,网易获《魔兽世界》中国大陆运营权。

  因网络游戏运营主体从九城变更为网易需要审批,恰逢三定方案将原归属版署的网络游戏部分审批权划给了文化部。网易为尽快完成游戏运营主体的变更,同时向文化部和版署提出了审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