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并不意味着“e代驾”完全可以规避任何责任。《民法总则》有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e代驾”有责任对通过平台进行的活动进行监管,一旦发现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否则也需要视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是,双方签订的代喝协议是否有效?雇用一方是否有义务调查对方是否具有酒量,以及是否存在不能喝酒,或因喝酒可能导致的疾病?常莎认为,双方的协议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违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则应认定合同有效。
常莎律师提醒,受雇方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能力做出理性的判断,如果明知自己不能喝却仍替人喝酒,则应当认为是一种自甘风险的行为。作为雇用方,如果不存在侵权行为,则不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风险。(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