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炜:三网融合存在冒进情况

  最后,民营经济全面进入电信业,必须做到多部门协调实施,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财政部、中央银行、证监会均应参与方案的制定,国务院需成立一个副总理级以上的临时机构,协调政策和方案所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

  我前一阶段曾提出一个建议,在本篇文章中作为参考。在鼓励民营经济,特别是民营高技术公司(电信技术与内容开发、智能网国际级的技术开发、IT融合类的国际级技术开发和消化引进吸收),国家可以动用一部分外汇储备,以美元进行有偿投资、贴息、低息、抵押、银行投资公司参股等形式支持这类公司搞创新式的技术和国际级的技术研发,这批公司对欧美技术引进的渠道、方式、手段和前瞻性,明显超过现有的国有公司,投资资本的回报更比国有公司要好数倍。在这些公司完成技术研发和应用后,国家可以收回外汇投资,也可以将部分投资转为国家股份,如此,一方面可以提高3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的效益,也开辟国家资本以市场化、技术化的方式拓宽科技发展的途径。对这一方法的操作性,我已经与国内多家高科技民营公司进行过探索,也与许多专家学者进行过交流,大家都认为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办法。

  其六,对长期争论不休和杯水车薪的电信监管政策我们是否已被行政干预这个枷锁捆绑窒息?

  在入世10年的第三个阶段,决策领域和职能部门在改革方面考虑最多的是电信监管问题,我也参与了大量讨论会和方案的研究。我在此想阐明的一个核心观点是:目前,我们需要讨论的尚不是监管内容问题,而是我们如何通过认真总结入世10年的发展经验,科学地界定适合中国电信监管的基本条件。

  首先,我们为什么要监管?众所周知,监管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和有效竞争,防止任何对市场秩序产生破坏性的因素。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中,市场公平在电信、石油、电力、铁路、民航、金融、保险中都基本不存在,有效竞争也因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垄断对弱小企业的压制而难以形成,破坏市场要素的行为因部门割裂和地方行为更是屡禁不止。因此,如果仅从现有的环境出发来建立监管体制,只能把决策者和执行者推进死胡同。

  事实上,最有效的监管并非产生于政府的政策,也不可能来自于专家的闭门造车,而是来自于开放市场的博弈,这是上百年市场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历史经验之一。我国入世10年电信业翻天覆地的变化以及政策的不断完善,其实根本动力来自于市场的催化。所有国家都知道,政策和管制就是唐三藏手里的紧箍咒,用好了,孙大圣可以驱妖逐魔,用过度了,孙大圣则功力尽废。

  用市场博弈来建立监管体系,政府淡化了既是法律制定者又是执法者的行为,让市场关系的变化来修正监管内容,政府执法就更具有公平性和可操作性,政府干预也可以逐步由行政性的过度干预转向依法办事的有效干预,并以此完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要实现由市场来推进监管,开放国内电信市场是必需完成的首要任务,是纲举目张的必备措施。开放不是单纯地搞自由经济,而是要在公平的基础上设计科学的产业进入标准,包括:对所有申请进入电信领域的公司,在技术标准和技术发展前景,技术领军人才,技术产业化评价,国际合作的法律约定(安全)、公司的信用等级,合理适度的公司股份结构,公司对知识产权和技术合作的执行能力,公司对破坏市场竞争的条款的法律责任的认证认可,对相关的技术和产品的反垄断法律执行责任等法律性的资格确定。

  在这个基础上,电信监管部门就初步具备独立监管,依法监管的能力。我认为,电信监管部门应尽快将监管机构从行业部委分离,成立由国家单设的独立机构。

  其七,对未来电信技术发展的主导,究竟需要何种力量来实现?

  入世10年给我们留下的另一个历史经验是关于战略性技术发展项目的主导者问题,这也涉及到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取向。

  信息技术的发展已被列为国家“十二五”的重大战略性项目,这足以说明在未来的国际政治经济竞争中,信息技术的重要战略地位。其中,电信产业作为信息技术的最重要载体,技术的先进性、国际性就更为重要。

  入世10年,我国电信产业的技术进步超过历史任何时期,在一些领域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就综合竞争实力而言,结合2008年后国际技术竞争方式的重大变化,我国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依然非常巨大,突破国际对我国高端电信技术的封锁和大力发展智能化融合技术的任务仍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