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动物联网在社会服务领域应用
(一)加快政府公共服务智能化。
运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管理等新技术整合改造重大电子政务外网和便民服务系统,重点提升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含公民专属网页和法人网页)、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市场监管体系相关系统等综合政务信息平台服务能力。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应用大数据相关技术,建设政务支撑平台,挖掘社会服务需求,开展大数据应用,促进政府公共服务个性化和政府决策智能化。建立全省应急系统物联网应用体系,拓展省应急平台应用,强化灾害信息自动采集、预警信息自动发布及应急处置智能方案生成功能。在公安、路政、消防、工商、社保、环保、旅游、应急管理等领域推广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实施城市“慧眼工程”和“智慧安监”示范工程,打造平安广东。
(二)推动物联网在社会民生服务领域应用。
发展智慧民生服务,建设“粤教云”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智慧校园示范工程,开展智慧教室、电子书包、在线学习、远程教育等应用。建设省级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基于物联网的健康检测与实时监护、远程医疗、食品药品监管等示范应用。建设全省集中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推进“社会保障卡”和“居民健康卡”功能对接、信息共享、应用整合。发展智慧旅游,建立省旅游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省旅游刷卡无障碍支付环境。推进基于物联网的档案、图书管理系统建设。拓展移动支付及IC卡小额金融支付应用。推广智慧社区便民服务,深化智能楼宇、智能家居、智慧菜篮、互动电视等智慧应用,推动水电、燃气等家庭能源物联网监控节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全省物联网发展宏观指导,推进相关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物联网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本地区物联网发展行动计划和配套措施,明确牵头单位和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推进物联网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政策扶持。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在财税、土地、招商引资等方面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创新基金、信息化专项、集成电路专项以及国家重大产业化项目等专项资金扶持。统筹省技术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等专项资金支持物联网发展。支持物联网重点企业申报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物联网产业激励政策和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
(三)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
增强产业发展宏观指导能力,建立健全物联网产业统计和评估体系,加强产业数据收集分析、专利信息分析。发挥省物联网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撑作用,深化对物联网发展战略、政策、方针的研究。支持物联网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信息咨询、技术交流、技能培训等行业服务体系,提升中介组织对行业的支撑能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
积极落实我省重大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物联网领军型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优先纳入广东省“珠江人才引进计划”。支持高等院校设立物联网专业和课程,推动校企联合开展定制式人才培养。发挥科研机构和骨干企业力量,培养专业型人才,不断壮大我省物联网人才队伍。
(五)加强网络安全保障。
构建物联网安全防范体系,建立集安全事件应急响应中心、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设施、安全等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风险评估于一体的综合性安全平台。加强物联网重大应用和系统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和安全防护工作,加强数字证书和商用密码应用,强化安全应急管理措施,提高物联网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六)加强宣传推广。
加大物联网政策和应用成果宣传力度,大力普及智慧城市和物联网知识,提升社会认知度和使用率。加强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中介组织和企业之间的经验交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升全省智慧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