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电信运营企业将成为关键“三者”

    在物联网应用推广和产业化进程中,电信运营企业应扮演什么角色?是应用服务的先锋还是通信管道的支撑,或者是运营平台的主导?此次行动计划给出了明确的回答:电信运营企业是物联网应用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物联网商业模式的前驱创新者,也是物联网产业的主要组成者。

在物联网应用服务中,电信运营企业将成为重要的提供者,同时也是各领域示范工程运营推广的主力。《应用推广专项行动计划》提出,要推动电信运营等企业开展物联网应用服务,建立鼓励多元资本公平进入的市场准入机制,支持电信运营、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企业积极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运营和推广,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物联网应用服务,重视信息资源的智能分析和综合利用,促进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对物联网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

    物联网产业链包括传感器、芯片制造、设备制造、网络服务、网络运营、软件开发、内容服务、应用标准、行业应用咨询等,运营商将在其中扮演智能通信管道和运营支撑平台的作用。《产业支撑专项行动计划》提出,将支持与物联网通信功能紧密相关的制造、运营等产业发展,推动物联网运营服务业发展,支持高带宽、大容量、超高速有线/无线通信网络设备制造业与物联网应用的融合,鼓励运营模式创新,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服务新业态,着力推动物联网基础设施服务业、软件开发与集成服务业快速发展。《政府扶持措施专项行动计划》提出,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和“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中,加大对物联网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重点支持传感器器件、物联网核心芯片、近距离无线通信、机器到机器(M2M)无线移动通信增强、物联网智能终端、物联网测试仪表、物联网网关等相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由此可见,通信     技术的进步对于物联网发展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互联网和电信等传统领域的成熟商业模式,对物联网商业模式的创新具有重要借鉴价值。《商业模式专项行动计划》提出,要研究物联网商业模式系统中基础电信运营商、增值电信业务提供商、系统集成商等主要个体间的相互关系、服务提供方式和收益分配机制,借鉴互联网和电信等传统领域的成熟商业模式,总结物联网商业模式的创新发展思路并制定相应的普及推广方案,指导建立物联网产业链上下游多方协作、互利共赢的新型商业模式。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增值电信业务提供商、系统集成商等参与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通过多种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提升物联网专业服务水平。加速物联网在传统产业中的融合应用,推动物联网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业态的融合发展,探索发展新的物联网专业服务。到2015 年,形成若干应用范围广、实施效果好的物联网商业模式,并借此显著增强各方参与物联网建设与应用的积极性,显著提升我国物联网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