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基础科研协作
围绕西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稳步提升科教基础能力,支持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放科教资源,加强重大科学装置、科研仪器、文献信息、野外台站等科研基础设施共享。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共建技术研发平台,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围绕西部地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生态环境建设和民生工程等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合作开展协同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技术系统集成,推进工程化示范。通过项目合作,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到2015年,重点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40个,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1000项。
(三)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产业集群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相结合,整合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要素,强化创新功能,建设特色鲜明和优势突出的区域创新体系。支持西安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成渝和关中-天水创新型区域、绵阳科技城、贵州科学城等发展,推进创新型区域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等,积极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大力扶持创新型企业,重点支持在四川攀西和德阳、云南滇中、陕西杨凌和阎良、青海海西、宁夏宁东、新疆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广西南宁以及重庆两江、四川天府、贵州贵安、陕西西咸、甘肃兰州等城市新区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
(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教资源优势,加大各类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实施“西部之光”等专项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培养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构筑人才资源聚集高地。积极推动跨区域人才交流,通过互派挂职干部、开展研修培训、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参与西部开发建设。到2015年,通过中科院系统为西部地区培训培养科技和管理骨干2000人次、各类专业技术人才5000人次;向西部地区派遣科技副职、科技特派员和各类科技服务人员累计超过5000人次。
(五)优化创新体制机制
鼓励因地制宜开展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部门间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机制。发挥中科院系统的示范带动作用,依托全国科学院联盟平台,深化院地协商机制,共同凝炼合作主题,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建设协同创新、开放共享的创新发展新模式。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鼓励重大科技成果在西部地区优先示范推广,鼓励科技人员以科研成果入股参与企业经营。依托西部地区军工企业密集优势,探索建设军民结合、军地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研究推动在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内蒙古等地区设立军民两用技术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