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提高物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与数据保护水平,探索建立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估机制,有效保障物联网信息的安全可控。涉及国家公共安全和基础设施的重要物联网应用,其系统解决方案、核心设备以及运营服务必须立足于安全可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强化资源整合共享。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物联网应用,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对信息资源的智能分析和综合利用,以及对物联网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合理投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发展合力。建立健全部门、行业、区域、军地之间的物联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政策、资金、市场等各方面资源向物联网产业倾斜,全面指导、推动物联网发展,包括物联网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和产业发展工作。建立完善省与重点地区、重大项目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应用推广中的问题。加强部省合作,建立完善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委的合作机制,争取国家重大专项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物联网应用推广、创新激励、有序竞争的政策体系。加强政府引导,建立鼓励多元资本公平进入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快物联网相关标准、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支撑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物联网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进一步加强物联网知识普及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的宣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国家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进一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集中力量推进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大力支持标准体系、创新能力平台、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建设,加大对物联网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形成上下配套联动的资金投入机制。认真落实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现行软件和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负责)
(四)完善投融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物联网产业的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的授信额度,积极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托管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新模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鼓励设立面向物联网产业的专业性融资担保服务,为物联网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加快物联网企业境内外上市步伐,鼓励非上市企业利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股权交易,支持信用等级高、还本付息能力强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推动物联网中小企业联合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做好物联网产业的保险服务工作。(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大企业在职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高技术服务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共建,采用合作办学、定向培养、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培养企业急需的物联网专业人才。支持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多学科交叉整合,加快培养物联网相关专业人才。依托国家和省重大专项、科技计划、示范工程和重点企业,培养物联网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加快引进物联网高层次人才,完善配套服务,鼓励海外专业人才来我省创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发展物联网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各自实际,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抓好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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