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关于恶意程序的描述,执行《互联网主机恶意程序描述格式》(YD/T 2383-2011)、《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描述格式》(YD/T 2439-2012)。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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