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了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市(区、县)创建工作,经过地方政府申报、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预审、专家遴选答辩会评审等环节,遴选出首批68个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信息消费试点城市活动将按照“先试点、后示范”的原则逐步有序展开。
据了解,11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等领域近30名知名专家,对首批申报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进行遴选答辩。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103个市(区、县)来京参加了答辩。根据工信部公布的名单显示,此次遴选出首批68个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
从工信部的公示名单中看到,试点城市中,包括京津沪在内的大部分省市省会在列。河北、浙江、江苏、四川和山东以及广东六省均有4个城市进入试点名单。 根据国务院8月份发布的《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年,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其中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