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子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

  税务总局

  9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完善海关、质检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实现海关与质检对货物实行更为严密的全程监管,推进无纸化通关进程,为企业减轻负担。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10原产地证书联网共享系统研究推进原产地证书信息共享,加强原产地证书的有效监管和利用效果分析,配合有关贸易协定的实施。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11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联网核销系统通过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电子数据、报关核销数据的交换,实现发证数据与实际进出口数据的联网核查,规范密码产品进出口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伪造、变造和买卖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提高预警监控和数据统计分析能力,保护国家信息安全。海关总署

  密码局

  12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联网核销系统积 极推动海关与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防止伪造、变造证明书等违法行为,及时掌握进出口濒危物种的数量、种类、进出口口岸等实际情 况,强化对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商品的监管力度,提高海关、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整体管理效能,有效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海关总署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13药品进出口准许证联网核销系统探索实现海关与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防止伪造、变造进口药品通关单、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精神药物/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进出口药品的监管,维护合理的药品贸易秩序,实现对我国进出口药品的宏观调控,保障进出口药品的安全。海关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14铁水联运口岸信息系统通过运输部门运单单证与口岸管理部门相关执法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实现“一次录入、信息共享”,促进部门间的业务协同,提高货物运输和通关效率。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15加工贸易联网审批备案系统推动实现商务部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数据与海关加工贸易备案及核销数据的共享和联网管理。简化审批、备案、通关流程,提高业务协同和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商务部

  海关总署

  3.支持地方电子口岸开展大通关综合项目建设。对于地方电子口岸具有共性需求的应用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开发运行。电子口岸委成员单位要依法向地方电子口岸开放各类通关和执法信息,支持地方向社会提供物流和信用等信息服务;要积极开放数据交换接口,公开报文标准、提供基础业务代码及数据规范性检查规则,为地方电子口岸开发符合需求的大通关综合应用项目及提供本地化服务创造条件。

  (二)积极推动地方电子口岸建设。

  1.建立通关及物流状态综合信息库。以海关、质检、海事、港口等部门通关物流状态信息为基础,整合运输工具动态信息、集装箱信息、货物进出港和装卸等作业信息,形成完整的通关物流状态综合信息库,为企业提供全程状态查询服务,方便企业及时掌握通关申报各环节状态,合理安排物流作业。

  2.推进综合服务项目建设。以服务企业为核心,以实现大通关“一站式”服务为目标,在电子口岸委成员单位的支持和指导下,按照相关管理规范,重点开发地方跨部门综合性大通关服务应用项目,避免重复建设各部门已有的外网服务项目。

  ——围绕便利企业申报、减少重复录入,重点开展报关报检、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进出境人员信息等“一次录入、分别申报”项目建设。

  ——围绕国家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调整要求,落实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云南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等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加工贸易联网审批、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邮轮一站式服务及境外游艇管理等配套项目建设。

  ——围绕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口岸管理部门和运输单位之间的业务协同,推动地方电子口岸平台与地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合作,研究推动多式联运、电子装箱单、电子提货单、网上订舱、堆场联网、仓库联网、物流综合信息查询等项目建设,实现通关环节和物流、商务、支付环节的信息交换、流程衔接、协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