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子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

  4.探索建立电子口岸云服务机制。整合电子口岸系统、网络、安全、项目与服务资源,探索应用云计算、云存储等新技术手段,业务规模小、建设资金不足的地方电子口岸不再自建基础设施,可采用协商使用服务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获取基础支撑服务。

  5.推进电子口岸一体化客户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国电子口岸客户的服务网络,建立统一的话务和工单接转流程,采用统一的知识库和问题回复标准,实现全国电子口岸客服部门统一的服务接入号码、管理和服务标准,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电子口岸委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加大对电子口岸建设的参与和支持力度,对下属单位参与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指导职责,完善领导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发挥地方电子口岸办公室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电子口岸建设评估监督体系,强化规划实施、应用效益、资金使用、企业满意度等方面的量化评估。

  (二)明确职责分工。

  电子口岸委成员单位要制定本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抓好任务落实。电子口岸委办公室要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充分发挥沟通协调和指导作用。地方政府要制定本地区电子口岸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支持项目建设。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要做好跨部门联网及大通关物流商务服务项目建设,加强对地方电子口岸的指导和服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电子口岸建设资金的保障力度。地方政府要为电子口岸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开拓面向市场的增值服务,推进与大通关相关、为企业服务的物流商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信息化工程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四)推动法规建设。

  积极开展电子口岸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推动建立符合我国电子口岸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体系。借鉴国际经验,参照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研究建立电子口岸安全管理、数据交换等方面的规范体系。

  (五)加强交流宣传。

  深入开展电子口岸建设经验交流和项目移植推广工作,发挥沿海地区对内陆沿边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电子口岸培训机制,加强技术与管理培训。加大对电子口岸的宣传力度,扩大电子口岸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