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信息惠民综合试点行动计划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各地人民政府实施。依托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市,实施信息惠民综合试点,以创新社会管理、方便百姓服务为目标,统筹建立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整合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税务等多部门信息资源,发挥企业积极性,引入优质社会服务资源,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信息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和社会信息服务的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办理。促进政府数据对社会公众的开放共享和创新应用,引导带动社会增值开发,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信息内容消费。
四、推进信息惠民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审计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建立信息惠民工程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适时组织阶段评估和绩效评价。
(二)强化国家政策引导支持
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信息惠民工程相关示范项目给予必要支持。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项目建设中有关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业务流程优化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和专家咨询,加强政策支持。中央编办强化对政府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及多部门间协同共享的指导和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加强对信息惠民工程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国家标准委强化对信息共享关键技术标准、跨地区医保费用结算标准、电子病历互认共享标准等信息惠民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指导,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和服务国家标准,协调推动各领域标准在示范项目中的实施应用。
(三)突出信息惠民工程的重点
各牵头组织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和工作需要,从解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共性与突出问题入手,组织编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广泛听取基层、公众意见基础上,研究确定工程的发展目标、建设重点和保障措施。
(四)确保信息惠民工程的落实
各地方要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资源、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合理选择本地信息惠民工程的重点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坚持业务主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资金投入,合理配置资源,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取得实效。
(五)积极推进信息惠民工程的实施
率先启动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认真总结和评估示范城市创建经验的基础上,条件成熟后,再行启动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创建工作。其他行动计划及有关试点专项具体实施时间和要求,由各牵头组织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另行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试点示范专项工程的工作方案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