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以下简称《划分规定》)。《划分规定》是我国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的重要法规,为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开展,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提供了权威依据。《划分规定》修订历时近两年完成,修订内容繁杂且协调工作量大面广。为全面展现修订情况,记者采访了承担具体修订工作的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有关负责人。
中长期频率规划的重要依据
统筹规划好无线电频率资源,加强宏观指导,是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为充分、合理、高效地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保证各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在学习国内外相关文献、吸纳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无线电管理的现状,编制和修订了多版适合我国无线电事业发展的《划分规定》,1959年、1965年、1982年、2001年、2006年以及2010年相继出台共6版《划分规定》。
让记者印象深刻的是,与以往各版本的修订过程相比,新版《划分规定》的修订工作案无留牍,流程更加紧凑,方法更加规范。此次修订共涉及535处,划分表、脚注修订条目数量较大,内容较为繁杂。其中,针对划分表的修订共339处,涉及我国无线电业务20种,相关频段161个;针对脚注的修订共196处,其中修改135条,新增38条,废止12条,勘误5条;针对中国脚注的修订有6处,其中修改3条,新增3条。
据介绍,本次修订也是自2012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之后响应速度最快、草案版本出台历时最短、参与协调单位及与会代表数量最多的一次。修订工作广泛汲取了国际、国内已有频率划分文件的长处与精华,凝聚了全国相关部门与行业的领导、专家、学者等工作人员的智慧,充分体现了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频谱资源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平衡了各用频部门和行业间的需求与利益。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新版《划分规定》承前启后,成为我国无线电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座新里程碑,规范了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各种业务之间的关系,详细划分了无线电全频段的业务,是国家进行中长期频率规划的重要依据,是科学、合理、高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基础,对进一步健全无线电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我国无线电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7个版本的历史沿革
记者了解到,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无线电管理工作大致经历了起步、徘徊、恢复、发展、与国际接轨等阶段。在此期间,我国无线电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6版《划分规定》。
1972年,国际电联第27届行政理事会通过决议,恢复我国在国际电联的一切权利,这成为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接轨国际的里程碑,也为《划分规定》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带来了一次质的飞跃。
2010年版《划分规定》与第一版相比,无线电业务种类由10种上升至42种,中国内地划分段数由49段增加为517段,中国脚注数由0提高为28项,还增加了香港、澳门和国际电联3区的划分。
2012年年初,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2)对国际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有关内容作出了较大修订,出台了新版《无线电规则》。按照国际惯例,需依据新版《无线电规则》对我国现行《划分规定》作出相应修订。为此,2012年3月,我国无线电管理部门启动了对《划分规定》(2010年版)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