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出台

  2.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突出政府顶层规划、资源整合、政策制定、服务企业等功能,营造优良支撑环境,充分调动企业和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探寻适宜商业模式。

  3.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原则。引导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合理确定物联网发展定位,科学谋划,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突出特色,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物联网持续健康发展。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强化物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及商业模式创新,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基础较弱的地区侧重推广成熟的物联网应用。

  4.坚持内源型发展和外引型发展相结合原则。注重内源型发展,鼓励省内现有企业勇于创新,扩大经营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引导相关信息技术企业进入物联网产业领域;创新合作机制,主动开展跨区域技术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物联网领域优势企业与研究机构来鄂开展物联网技术研究、产业化及市场拓展。

  (三)发展目标。加强物联网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提升关键核心部件研发制造、网络集成和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扩大物联网推广应用,基本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

  ——产业规模。力争到2015年,全省物联网产业实现产值500亿元;到2017年,全省物联网产业规模超1000亿元。

  ——企业培育。力争到2015年,培育2—3家省内物联网龙头企业进入国家骨干企业梯队;到2017年,集聚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产业带动性与行业影响力的大企业和大集团,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达到5—7家,超10亿元的企业达到30家,新增上市企业10家以上。

  ——技术研发。力争到2017年,物联网企业新增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超过20家,物联网领域专利及软件着作权累计总量达到1000项。

  ——人才支撑。力争到2017年,累计引进和培养物联网创新团队50个,其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领军人才10个,初步满足我省物联网产业化发展需求。

  ——示范应用。力争到2017年,累计在重点领域实施示范应用工程50项以上,规模化应用水平显着提升,并推动一批企业进军省外市场。

  三、主要任务

  通过政策支撑、创新驱动,积极实施“4334工程”,全力突破四大核心关键技术、着力发展三大重点产业领域、积极构建三大产业公共平台、重点推进四类试点示范工程,创造和拓展有效应用市场,抢占和攻克关键技术制高点,打造和完善物联网产业链。

  (一)全力突破四大核心关键技术。

  1.智能传感器及芯片技术。重点围绕实现传感器多应用场景、多功能、“无缝”接口等智能化特性,微纳传感器与放大/处理电路的集成化,形成硅基微纳传感器批量化制造能力等,研究智能传感器设计、智能传感器芯片制造、智能传感器与芯片的封装与集成、多传感器集成与数据融合、智能传感器可靠性等技术。

  2.物联网标识、管理与安全技术。重点围绕实现物联网信息溯源、信息分类、信息监测管理等控制和管理功能,增强标识对象的信息私密性和行业应用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等,研究超高频、微波无线射频识别,支持多应用的自主化标识管理平台和网关,面向物联网规模发展及业务创新的标识体系动态扩展机制等技术。

  3.物联网通信与组网技术。重点围绕实现不同物联网应用平台的互联互通、通用访问与统一服务获取,实现海量物体互连、端对端连接、可测量性和互操作性,实现物体无缝和透明接入等,研究面向服务的物联网传输体系架构、物联网通信技术和适用于固定、移动、有线、无线的多层次组网,基于IPv6(下一代互联网协议)的新型智能网络传输、传感网与无线局域网融合等技术。

  4.物联网智能信息处理技术。重点围绕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支持反馈控制物联网行业应用,支持物联网跨平台、跨行业应用,实现服务和应用之间的协作和交互等,研究物联网感知数据与知识表达、物联网智能决策、物联网跨平台和能力开放处理、物联网开放式公共数据服务应用等技术。

  (二)着力发展三大重点产业领域。

  1.物联网器件及终端制造业。着力提升技术已成熟的二维条码、射频识别标签、传感器、导航仪的生产能力,支持光传感器、拉曼光谱仪、声表面波传感器、气体传感器、磁传感器、压力及形变传感器、SoC(系统级芯片)安全传感器等新型智能传感器的产业化,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传感器核心控制芯片、读写设备、大容量存储等产品。巩固光通信设备与器件产业优势,加快发展适应物联网传输需要的移动(无线)通信产品。引导和扶持企业积极开展融数据采集、初步处理、加密、传输等多种功能为一体,支持多种接口和协议的智能终端设备研发和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