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智能交通。一是实行公交营运生产调度智能化,利用信息、优化和智能技术,加强公交运营的资源分配与车辆调度,改造传统管运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二是推进RTIC(实时交通信息系统)技术在汽车导航中的应用研究和联合开发,推广应用智能导航系统。三是推广道路视频监控和ETC系统,在省内高速公路和示范城市开展车型识别、交通流量检测、障碍物识别、交通事故检测、交通违章监测等。四是研究推广Car To Car(车车通信系统)和Car To Infrastructure(车辆与基础设施通信系统)技术,实现车辆间行驶信息的无线交互,停车场、餐厅等基础设施信息与导航系统的互联等。
(3)智能安防。开展平安城市应用示范,建设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管理平台、传输网络、前端监控点、监控中心、车牌识别、可视化指挥、无线传输、安全平台、运维管理及深度应用等子系统,涵盖城市道路、大型公共设施等区域。
(4)食品药品安全。发挥物联网在物品追踪、识别、查询、信息等方面的作用,推进二维条码、RFID等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种植养殖、收购、加工、运输、销售和药品生产、仓储物流、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实现对食品药品生产全过程关键信息的采集和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可追溯,实现对问题产品的准确召回。
(5)智能家居。适应公众对家居安全性、舒适性、功能多样性的需求,开展家庭安防、老人及儿童看护、远程家电控制以及水电气智能计量等示范应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带动智能家居技术和产品突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将物联网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范围,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为全省物联网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提供组织保障。推动物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第四代移动通信、云计算、大数据、北斗卫星导航等新兴业态的融合发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务实推动相关工作。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统筹利用省科技专项、支持企业发展专项等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物联网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将公共管理类、公益服务类物联网应用项目列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照滚动发展、分步到位的原则,既要加大投入力度,又要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向物联网应用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和领军企业设立物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落实国家出台的相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积极争取国家级试点示范。加强与国家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对接,大力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物联网科技研发、产业化等专项资金的支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行业应用在湖北布点,积极参与国家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工作。
(四)发展壮大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继续扩大“武汉·中国光谷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联盟在政策咨询、协同创新、产业配套、标准制定、应用推广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联盟在省内外的吸纳力、影响力。
(五)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充分发挥在鄂高等院校学科齐全和多学科交叉的综合优势,在相关专业中增设物联网核心技术相关的研究方向,加强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产学研合作。结合我省组织实施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等人才工程,大力引进掌握物联网核心技术的人才和专业团队来鄂创业,发展物联网产业。
(六)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物联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物联网系统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查、评估工作。在物联网系统设计研发阶段,对设计方案进行安全验证与风险评估;在物联网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对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进行测试和评估;在物联网系统运营阶段,适时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评估安全防护水平。同时,建立相关信息采集交换平台与信息共享分析机制,在物联网工程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安全监测和预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