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城市综合交通的政策指导。一是从城市规划和建设入手,研究制定促进预防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政策。二是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线网规划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指导作用。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核会签工作。三是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政策,引导城市停车健康发展。四是研究出台《城市交通设计导则》,通过精细化设计,提高交通设施使用功能和效率。五是研究出台《城市综合交通调查技术导则》,支持科学规划建设和制定交通需求管理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推动地方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督促各地在今年3月底以前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二是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推动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政策性金融机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价格改革。三是研究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修订城镇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规范特许经营招投标管理。
大力推进城镇节能减排
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一是组织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会议,推广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等典型经验。二是会同有关部门修订《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等标准,推动垃圾分类,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工作。组织编制《存量垃圾(非正规垃圾场地)治理技术指南》并实施。推动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三是推动落实“十二五”规划,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及上报机制,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储备。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落实“十二五”规划情况的指导和督查,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四是加强行业监管,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指标体系,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五是推进行业能力提升,研究发布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技术政策,推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环卫工人社会地位和环卫行业形象。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一是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研究制(修)订城镇排水许可、污水处理收费等配套规章制度。二是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推动设施规划建设,提高设施运行绩效和管理水平。
继续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一是研究出台《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二是召开2014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三是开展供热计量专项检查,加强对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监管。四是加快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指导地方完成2014年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任务。
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要求,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措施,改善城镇环境质量。一是制订推进供热计量、绿色交通、扬尘监管、扩大园林绿地规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二是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等工作的评估考核。三是配合有关单位制订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建筑节能、绿色生态区等方面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