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采取项目补助和定额补助方式
财政部和工信部近日下发《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补助资金支持的范围以及针对不同内容的支持方式。
据悉,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物联网和稀土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规定,补助资金支持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以及重点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等;支持以物联网应用的试点示范和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应用示范;支持标准体系研究、关键技术标准制定、编码标准制定和若干应用标准制定,以及标准验证、测试和仿真等标准研究与制订项目;支持以推动物联网共性技术验证测试、知识产权保护、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等为目的的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国家级物联网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示范区内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化和应用等。
同时,规定补助资金支持物联网发展采用项目补助和定额补助方式。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方式。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对国家级物联网创新示范区建设,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年度支持资金额度由财政部和工信部确定,并切块分配示范区所在省(区、市),资金使用管理由地方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另外,该《管理办法》指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单位)日常工作经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补助资金不再重复支持。企业在同一年度不可就同一项目分别申请高端应用技术研发和高端应用技术产业化补助资金。
补助原则: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两部门在发布《管理办法》的同时宣布,此前2012年11月发布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废止。值得注意的是,从2011年4月发布的最初版本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到修改后的《暂行办法》,再到如今发布的《管理办法》,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支持方式,更明确了支持方向和重点。
专家指出,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运用,是一个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的综合系统工程,因而专项资金政策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有中央企业也有地方企业,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既有大型骨干企业也有中小型企业,既涉及东部发达地区又涉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因此,在我国物联网发展的初期,国家层面的资金支持,更多的需要构建产业发展环境,打造项目应用的基础,特别是要树立创新示范的典型。在支持方式上,比较现实的做法就是“中央推着地方走,政府推着企业走”。从2011年、2012年的《暂行办法》可以看到,在支持方式上,专项资金政策通过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办法,以支持项目为主,同时注重发挥国家级物联网示范区的带动效应。
而随着我国在物联网标准方面全球话语权的增强,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以及市场需求、应用环境的改善,物联网产业在近几年飞速壮大,国家补助则更多需要针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找准技术和应用突破的重点加以支持。为此,《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支持物联网发展采用项目补助和定额补助方式,要求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标准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方式,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对国家级物联网创新示范区建设,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年度支持资金额度由财政部会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并切块分配示范区所在省(区、市),资金使用管理由地方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可以看到,从《暂行办法》到《管理办法》,国家物联网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遵循着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也在进行着与时俱进的调整。
应用趋势:制造领衔全面深化
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技术是基础,而应用是核心。把握了应用需求的动向,才能把国家补助更好地“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