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深化“营改增”试点改革,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今年5月1日起,国家将全面实施“营改增”,建议将房屋租赁费、过路过桥费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随着无车承运人政策推出,应抓紧解决个体运输业户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建议充分利用互联网货运信息平台,开发利用信息平台进行监管和开票的新型征管模式。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主体责任,允许劳务接受单位(付款方)代开发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建议继续延续物流企业仓储设施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
三是便利城市通行,完善城市配送网络。随着城市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城市生产消费需要相适应的城市配送服务体系保障。建议加强城市货运交通科学管理,建立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强化城市配送专用车型市场准入,推广箱式货车进行城市配送。逐步取消通行证管理制度,将运力需求由政府控制向市场调节转变。对使用低排放、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从事配送优先考虑通行便利,降低城市空气污染。制定夜间配送和共同配送支持政策,给予通行便利。研究制订城市物流配送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城市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等三级配送节点,搭建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在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终端配送和装卸停靠网点,鼓励智能快递箱建设和运营。
四是调整物流用地政策,扩大利用闲置资源。将物流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物流用地的统一规划和科学布局,优先保证物流用地指标的稳定供应,取消对物流用地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方面的附加要求。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仓储类物流设施用地应进行硬性规定和立法保护,不得随意变更用地性质和规模。取消缩短物流用地使用年限的政策。充分利用存量物流用地资源,支持物流企业利用铁路、港口、传统产业生产基地、工业园区的厂房、仓库、货场、码头等存量土地资源,改扩建物流仓储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
五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创新创业。鼓励银行、信托、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针对物流行业的信贷需求设立专项资管计划,合理管控,加强引导,以金融资源鼓励物流企业合法、合规发展。设立物流类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物流流动资金贷款,短期垫资贷款和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贷款,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优势,促进物流行业创新创业。鼓励物流企业积极进入资本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物流资产证券化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