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美国经验 未雨绸缪人工智能监管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百度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提议,中国应尽快组织开展关于无人车牌照发放、行驶规定、事故认责等方面的研究。他还建议尽快修订和完善无人驾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但在2016年5月23日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中央网信办制定印发的《“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政府还是侧重于打造平台、培育企业、构建市尝激励创新等方面。虽然文中也谈到了资金支持、标准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方面,但对于监管原则、监管体系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建设则基本没有提及。

可以预见,现有的法律法规未必适应未来的人工智能新型应用模式,会对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构成阻碍,但在出现人工智能应用的重大缺陷或者安全隐患时,也没有相关法规和条例指导政府机构合理合法地规避人工智能的发展风险。这将导致新技术应用与推广过程中付出不必要的成本,甚至会因噎废食,阻碍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

钛媒体作者介绍:我是二姐夫(李军),埃森哲前资深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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